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说明
[ 来自: 阅读: 时间:2010.11.01 ]
标题: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但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经营活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无限公司符合香港法律
在香港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一般没有经营范围的限制,也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无限公司的分类:私人公司:只需一位股东,独立操作;合伙公司: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分公司:已经注册了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注册分公司,也称分行。无限公司的性质: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名称不能含有“有限”二字,容易组建和撤消。无限公司的优点:办理费用和管理费用较低,申请时间短;公司名称可以随意挑选,甚至允许公司名称重复;经营成本较低,容易管理,帐务不必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无限公司的缺点:此类公司股东必须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压力相对较大。较难与国际机构接轨。成立无限公司的条件:有护照,中国内地人士需要有香港人担保,如“联合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对注册地址也没有限制。由于香港人口稠密,政府容许提供秘书服务,即一处办公地址、一部电话、一位雇员即向多家公司提供服务。对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均没有限制,对公司名称要求也不十分严格,只要没有重名即可以注册,而且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国际”等内地称之为所谓的“国”字头。企业名称在商务署审核。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审核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在内地被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的企业至少注册资本需要在3,000万人民币,且先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审批,然后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执照。在香港成立还有一种是名称里含有“联合会”字样的公司,但它不是社会团体,这与内地民政部门注册的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由于内地成立社会团体有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民政部门对无主办机构的社团是不予批准的。实际上,凡是带有“联合会有限公司”字样的都不是社会团体,都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司,而内地由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社会团体是不准从事经营性质的机构。但由于内地非法律界人士对在香港注册“拟似社团”的名称不熟悉,故而产生对香港公司诸多误解。
为此内地有人对香港这种用“联合会”字样+“有限公司”字样的机构提出质疑,实际上,这些提出质疑的人都是对香港具有高度的自治权不甚了解,经常与内地民政部门规章相混淆。如果在香港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由一位香港居民向香港警务署提出申请注册,其他人员是否是内地人士香港法律没有规定。
新闻出版与内地也不相同。在香港成立出版社、杂志社,向香港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香港记者有两种:一种是在香港记者协会进行登记的记者,一种是没有通过香港记者协会,而是由香港公司,如“杂志有限公司”雇员担任的记者。后一种可以是职业记者,也可以是自由撰稿人,还可以是网络采编临时人员。但无论是哪种,只要不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即被泛指为记者。内地记者必须通过记者资格考试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注册,且在正规新闻机构担任采编工作的职业记者。内地一般不承认没有通过香港记者协会,而是由杂志有限公司雇员担任的记者。我们在报纸、网络上经常看到,执香港某杂志社某某记者被内地新闻机构曝光通称为“假记者”,就是指的这类没有在香港记者协会登记的记者。但香港法律是许可的。
近几年来,随着内地假冒记者违反犯罪事件的增多,香港记者协会对申请加入的内地会员也有一定控制。如果内地企业真实地在香港注册杂志,香港政府还是支持的。新闻出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口报关,依法取得进出口杂志、图书贸易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等。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法律不适用内地法律。
但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经营活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注册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运作问题,详细可以咨询我们,咨询直线:020-3489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