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香港公司做账报税相关问题:
(1)问:刚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 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 能超过18个月。一般的法定埋数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国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 为埋数基准日期)。
(2)问:如何报税?
答: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
(3)问: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4)问: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5)问: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6)问: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7)问: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1)罚款HKD1200;(2)第一次罚款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8)问: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9)问: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10) 问: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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