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公司
[ 来自: 阅读: 时间:2016.03.08 ]
标题:经营期限是根据股东经营公司的需要自由设定的,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10年或者20年,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30年。
经营期限是根据股东经营公司的需要自由设定的,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10年或者20年,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计算,直至公司章程记载的期限为止。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即符合解散的条件,可以申请注销登记。例如,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为2009年1月8日,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为20年。公司应在2029年1月7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如果甲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了,就可以到公司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如果股东想继续经营,应该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只有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公司才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只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