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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相互承诺和保证[ 来自: 阅读: 时间:2016.05.04 ]标题: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互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只有转让;(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互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只有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目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